DB12/T 1383-202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及储存规范》是天津市的一项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规范的全面解析:
一、规范制定的背景与目的
该规范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由天津市德安圣保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和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起草。其主要目的是规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及储存的安全要求,以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和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及工贸行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试剂的使用及储存管理。同时,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试剂的使用及储存管理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三、主要术语和定义
-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试剂:在实验室中用来分离、分析各种物质及制备预定化学物质的较纯的化学品或其混配物,且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固体(单一包装单位不大于25kg)、液体(单一包装单位不大于25L)和气体化学试剂。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的供应商向下游用户、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理化参数、危害特性、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处理方法)的一种载体。
- 危险化学品试剂储存柜: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试剂的柜体。
四、主要内容与要求
1. 采购要求
- 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单位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试剂。
- 被列入国家管控范围的危险化学品试剂,应满足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安全要求。
- 采购危险化学品试剂时,应保存采购记录,并向供应商索取最新版本的符合GB/T16483的中文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安全技术说明书应在使用和储存场所妥善存放,方便使用人员查看。
2. 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及储存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危险化学品试剂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
- 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储存场所的安全检查制度;
- 爆炸性、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试剂的特殊管理制度;
- 危险化学品试剂安全使用的教育和培训制度;
- 危险化学品试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 应急物资的配备与使用制度;
-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 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单位应制定使用(含取用、搬运等环节)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三年对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一次评审更新,保持其适用性。
4. 人员管理
- 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安全管理工作。
- 从事危险化学品试剂管理及作业的人员应接受危险化学品试剂安全使用和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5. 风险辨识与评估
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及储存场所进行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6. 储存要求
- 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试剂的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选择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储存配存应符合相关要求。
- 危险化学品试剂应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储存场所,每班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将危险化学品试剂放回其存放位置。
7. 安全标志
使用和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包括:
- 符合GB13690规定的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
- 符合GB13495.1、GB15630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 符合GB2894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8. 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试剂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培训、演练、记录。
五、实施与监督
该规范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由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对于违反该规范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DB12/T 1383-202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及储存规范》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试剂的安全使用和储存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要求,有助于提升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水平。